多次赔偿的重大危疾险
现在很多客户在买重大疾病险时会关心是否是多次赔付。 因为医学发展, 有些严重疾病以及有治疗方法, 但是高昂的医疗费用仍然 是求医的障碍。 在退休前尽量给自己准备可靠的危疾保险,使自己退休尽量可以面对意外情况。
但是投保了多次索偿的危疾保单, 不代表受保人索偿完全不受限制。这类保单一般将受保危疾病划分为4,5个组别,投保人患有不同组别的重疾,才会有多次赔偿。
投保多次索偿的危疾保单还需要留意“ 生存期” 和“等候期”。
“生存期”是指受保人于第二次或者其后索偿时,确诊患病学存活超过规定的时日。
“等候期”是指两次索赔之间需要间隔一段时间。不同组别的“等后期”一般为1年, 但是“癌症”之间或者“癌症”索偿后“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病”的等后期为5年。 其中“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病”指慢性肝病,肝炎及肝硬化,复发性慢性胰脏炎,肾衰竭等19项基本。
至于保费, 多次赔偿增加了保险公司赔偿的机会, 收费自然相对较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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